车库划线的标准及规范要求:
1、交通标志和标线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来车方向左侧。
2、当路缘石为凸面时,应在路面上用文字标明其高度;当路缘石为凹面时,应在路面上用符号标明其高度。
3、禁止在人行道、绿化带、非机动车道及其他禁停路段设置停车泊位标志牌和停车诱导箭头信号灯等设施。
4、禁止在人行横道上设置障碍物式停车位(含地锁)等设施。
5、禁止利用树木作为挡车杆、隔离桩等障碍物占用车位进行非法圈占车位行为以及利用其他方式阻碍车辆通行行为。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施划停车泊位线和地面标识标线,严禁将公共资源用于个人牟利活动。
7、不得随意更改交通组织设计中的道路断面形式和尺寸;不得任意调整车道宽度;不得随意改变路口的形状与尺寸;不得对原有交通标志进行调整或拆除已设置的交通设施。
8、新建改建的道路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和警示提示标识。
9、城市主要出入口附近的人行道、人行过街桥下空间原则上不应设置停车位。
10、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所有单位或个人均不能私自占用公共用地或者私有土地作为停车场使用。
11、人行道上的自行车存车处必须设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地点。
12、在未设专用通道的地下建筑内工作的人员一律要佩戴明显的工作证。
13、凡在城市主次干道和其他道路上设置的平面交叉路口斑马线上不允许有立柱式指示牌。
14、城市主干道两侧的护栏上不允许安装各类广告牌。
15、对于影响行车视距的建筑物顶部装饰性灯具应当拆掉。
16、对于影响行车视距的建筑物的阳台外挑部分应当予以封闭。
17、对于影响安全驾驶的路口导向系统应当予以改造。
1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交警大队依法处罚。
19、"三改一拆"中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